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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修正發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劉易安    電話:(02)7736-7482 電子信箱:e-j283@mail.k12ea.gov.tw

為具體回應各界對於國民教育品質之要求,營造更為友善之教育環境,教育部於今(24)日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增加因應災害及傳染病等變故,實施線上教學及彈性評量方式,使學生學習不間斷,也降低國民小學低年級定期評量次數,降低學生學習壓力,亦透過放寬出席率計算彈性,及增加學校人員違反本辦法議處機制,以保障學生評量公平性及學習權益。本辦法業函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周知,並於113年8月1日施行,各地方政府應配合修正既有補充規定。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因應災害及傳染病等變故規定

為因應學生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傳染病或學生遭逢其他重大變故等因素,致使無法以實體面授方式正常實施既定課程,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教學,及彈性調整評量方式,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並維護師生健康。

二、修正國民小學低年級定期評量次數

審酌國民小學低年級係學生學習能力之奠基期,應著重生活習慣與品德培養,協助學生在生活與實作中主動學習,其定期評量方式及紙筆測驗次數亟需有彈性且多元之規劃,爰修正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明定國小一、二年級每學期紙筆測驗次數之上限降低為2次,並於學校行事曆統一之前提下,透過降低紙筆測驗次數之實施,增進學生學習自信及成長。

三、給予各縣市主管機關規範之彈性

審酌學生生理假及懷孕等特殊因素,衍生之假別需求,於出席率扣減假別類別中增列相關假別,使學生請假更為彈性,避免學生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上課總出席率未達2/3以上,影響取得畢業證書。

四、學校人員違反本辦法議處機制

為避免學校相關人員,未依本辦法規定實施學習評量,致使影響學生權益,爰增訂學校對學生辦理評量等事項違反之處理機制,期透過明定學校違反本法規規定之處理,以維評量公平性及學生學習權益。

上版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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