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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訂高中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解決高中生延遲上學時間的議題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陳榆家    電話: 04-3706-1328 電子信箱:e-3133@mail.k12ea.gov.tw

為衡酌學生普遍生理需求及充足睡眠時間,教育部認同讓學生有較多的休息,會有更好的學習成效。國教署已於105年10月28日召開研商公共政策網路平臺所提「目前臺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高中生上學時間應延遲」議題會議,會議決議:併入研商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並結合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7點提到「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各校依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自行安排。」

因此,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安排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實施,本議題共召開2次諮詢委員會議、3次工作小組會議及2次焦點座談會議;並辦理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網路公聽會。

綜合各區公聽會與網路公聽會意見指出,外界希望校方早自習不要登記學生遲到、能自由參加,第一節課前由學生自主利用,在正式課程前到達校園即可,課程時間延後,請考量對課業輔導安排、交通運量、同校不同學制之衝擊及學生在規定時間前到校之校園安全問題等。

教育部綜整各界意見後召開會議決議,衡酌學生普遍生理需求及充足睡眠時間,擬具「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而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

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學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各校得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其中屬全校集合之活動,每週以不超過二日為原則;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每週至少應安排二日,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並決定是否參加。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教育部提醒,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時,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教育部考量社會環境變遷,檢討早自習之必要性,將部分時間由學生自由運用,以引導其自律自治、多元創造之價值。

教育部表示,將持續督導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須依上開事項辦理,以維護學生健康身心發展,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上版日期:1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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