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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本基金會訴求某特教學校不當管教案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林政弘    電話:04-37061212 電子信箱:e-2330@mail.k12ea.gov.tw

針對人本基金會訴求某特教學校不當管教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已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完成調查報告:本部於107年7月10日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調查小組,重新啟動調查並於完成調查後,函請該校依調查報告處理,建議針對違法教師加重懲處。
二、移請社政與檢調單位依法裁罰及告發:本部督導學校於107年11月1日將案內涉及刑事部分,依法向嘉義地檢署告發;並主動於107年11月9日將本案移請嘉義縣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裁罰。
三、積極督導學校依照教師法規定懲處:該校107年10月24日召開第1次教評會決議針對涉案教師由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組成輔導小組協助輔導;另於107年12月20日召開第2次教評會,通過主要涉案教師之行為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決議停聘1.5年等。對於學校教評會2次決議事項教育部均不滿意亦不能接受,除已於107年12月3日要求該校重提教評會審議予以加重懲處外,同時也會再次要求該校應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及第13款規定,就主要涉案教師予以「解聘」。  
四、協助學校建構友善校園:基於學生在學校不應再受到傷害,本部將持續督導該校確依本部函示及調查報告之處理建議辦理,並輔導協助該校建構友善校園環境。
 

上版日期: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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