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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歷程檔案「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檔案容量上限調增,提升檔案品質及完整性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張世忠科長    電話:(04)3706-1230 電子信箱:e-3103@mail.k12ea.gov.tw

有關各界建議放寬學習歷程檔案上傳容量限制,讓學生能更完整呈現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依目前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每件上傳容量文件檔2MB、影音檔5MB限制,發生有因容量限制造成無法完整呈現內容,或因過度壓縮影響解析度品質,教育部針對目前學校已提交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類型,徵詢縣市政府、高中教師與大專院校招生單位代表,以及各系統廠商意見,將自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調增每件容量上限至文件檔4MB、影音檔10MB,讓學生建置學習歷程檔案的內容符合其完整性,並兼顧將來作為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備審資料之品質期待。

教育部就目前學校已提交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類型,分為文件檔及影音檔,其中文件檔多屬以文書處理軟體轉檔為PDF、或將手寫資料透過手機拍照或掃描後以圖檔上傳;影音檔案亦多屬使用手機拍攝,為使上傳容量符應目前照片、影像檔常見容量規格,因此,教育部調增每件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上傳容量文件檔至4MB,其4MB文件檔的內容大約可包含15張圖文資料。

在影音檔部分,調增影音檔每件上傳容量至10MB,mp3音檔約可錄製6分鐘、mp4影音檔以480P SD畫質約可錄製50秒、720P HD畫質約可錄製20秒。

此外,若學生參加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時,欲報考之校系如有特殊作品需求(如美術、設計、音樂、影音創作、動畫等),仍可在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透過校系指定方式,提交其他相關有利審查資料,因此,學習歷程檔案上傳文件檔案容量上限規定,並不影響該相關領域考生權益。

為利學生及教師得隨時配合課程進度,上傳及認證課程學習成果,教育部已通函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等,為避免學生於學期末時,既須準備定期評量考試,又須同時完成並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讓教師有充分的認證作業期程,爰除三年級第2學期以外,作業期程均應至少延長至該學期「休業式結束後2週」。有關三年級第2學期學生上傳及教師認證期限,教育部於通盤檢視後儘速公布。

教育部也重申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備審資料的來源之一,備審資料的準備可參考大學招生聯合會於109年12月7日公布「大學針對個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審查參考原則:三重二不」,大學審查是以學生所提供資料綜合性評量,不是以量取勝,而是重視包括基本素養所展現的核心能力、在校內的學習活動、重視資料真實性、學生自主準備及重視學習過程的反思。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學習歷程檔案調增「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每件上傳容量對照表如下:

資料項目
現行規定
自109學年度起
檔案格式類型
內容說明
檔案格式類型
內容說明
課程學習成果
文件:pdf、jpg、png
每件上限2MB
不變
上限調增為4MB
影音檔案:mp3、mp4
每件上限5MB
不變
上限調增為10MB
簡述:文字
每件100字為限
不變
不變
多元表現
文件:pdf、jpg、png
每件上限2MB
不變
上限調增為4MB
影音檔案:mp3、mp4
每件上限5MB
不變
上限調增為10MB
外部連結:文字

不變

簡述:文字
每件100字為限
不變
不變
上版日期:1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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