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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國小校園安全的防處具體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馮才倉    電話:(04)37061340 電子信箱:e-3203@mail.k12ea.gov.tw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發生女童慘遭校外人士割喉致死案,教育部所屬全體同仁深表震驚與惋惜,為避免類似校外人士侵入校園傷害學童事件再次發生,並有效維護全體師生安全,教育部國教署已針對校園師生安全維護相關工作,積極研擬具體應處作為。

該事件對學校師生造成心理衝擊,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已於6月1日指派10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到校進行9場安心演說;對個案班級及通報學生就讀班級進行4場班級輔導;另針對目睹學生、社團教師、劉生導師及通報需要關懷學生等進行個別輔導;也對任課老師及事發當天協助處理緊急狀況之老師進行1場減壓團體輔導,觀察學生接受專業輔導後,目前絕大部分學生已能正常作息,適時抒發情緒。臺北市政府持續指派輔導人員駐點於學校,協助學校輔導團隊進行師生會談、諮詢、輔導等各項工作,並陪同輔導團隊進行家訪,關懷情緒較明顯受影響的學生及家長,提供處遇性輔導;同時與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合作,引進適切資源,協助家長及教師後續諮商輔導處遇。

國教署於104年6月1日已函發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應利用教育及警政聯繫平臺,定期邀集警政、社政、衛生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等單位,以整合學校、家庭、社區及社會資源,因地制宜訂定防處措施,並指導學校完善各項校園安全防護機制;並應配合相關訪視時機,驗證轄屬學校安全防護軟、硬體設施(備)之建置情形,必要時,提供適切精(改)進建議及經費補助。

為有效維護校園安全,國教署針對「師生自我防護知能」、「建構完善警監系統」、「落實人車進出管制」、「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建立雙向聯繫合作」及「精進緊急應變能力」等六個面向研擬校園安全維護具體作為:

一、師生自我防護知能: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宣導。
二、建構完善警監系統:全面檢視校園警監系統,優先編列經費購置裝設,以透視死角、消除死角。
三、落實人車進出管制:對進出校園人車應詳加辨識,如接獲自稱親友辦理會客,警衛應先查證身分,詢問到校事由,通知班級導師或代理人員,避免不明人士直接入班,並於會客室或接待場所由學務人員等陪同學生與訪客見面,如緊急事件需離校,應完成請假程序,以防杜危安情事發生。
四、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學校警衛、保全人員,除注意校園警監系統外,需加強定點巡查次數;另學校行政同仁應落實巡堂,發現可疑人、事、物應確實提高警覺,積極妥慎處理。同時,校方可結合社區人力資源,並鼓勵家長志工協助校園安全巡檢工作,以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五、建立雙向聯繫合作:各校應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建立聯繫合作與通報機制。必要時,得請求警方協助校園周邊巡邏及學生上、下學安全維護勤務。
六、精進緊急應變能力:繪製校園安全地圖及校園周邊危險熱點地圖公告宣導;另每學年實施人為災害演練至少一次,藉以檢視學校現有緊急應變編組及運作機制,並精進校屬人員遭遇突發事件應變能力。

重申各國中、小學校應依據本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執行各項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為提升校園安全防護強度,避免憾事再生,國教署將加強督導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指導轄屬學校,應考量學校特性,結合社區資源,建置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持續充實軟、硬體設備,另應重視學生課後照顧相關事宜如後:
一、各校每學期定期調查所屬學生課後照顧狀況,邀集課後照顧單位(如安親班、補習班)代表召開座談會,說明相關行政與校園安全配合事項,建立聯繫機制,並將相關措施透過家長聯繫函、班親會等方式轉達家長知悉。
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輔導轄區內課後照顧單位每學期應建立所屬學生家長及就讀學校聯繫名冊,並建立聯繫機制,以即時聯繫與協助學生突發狀況處置,並列為安全維護稽查項目。
為完善各級學校安全防護機制,避免校園危安事件肇生,國教署訂於本週召集各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校園安全業務承辦人,針對目前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規劃與運行機制實施通盤檢討,以有效確保校園安全。
 

上版日期: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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