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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彰化區就近入學 教育部尊重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之規範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蔡孟愷    電話:04-37061132

針對媒體報導教育部同意彰化縣全國獨創作法,超額比序項目就近入學項目針對變更就學區學生相較原區升學學生計分低2分,認為教育部只備不查、藐視憲法賦予人民遷徙自由及教育選擇權等情,教育部說明如次: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1款略以,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提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查全國15個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係由區內主管教育機關所組成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議定,並分別送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教育部尊重地方基於政策考量,本權責訂定因地制宜要點之權限。

因此,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及超額比序的項目、計分方式、比序方法及順次規劃,依法屬於各地方政府自主決定之事項,教育部為訂定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全國一致性採計原則,經會商地方政府,前於10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及訂頒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前述2法令並無律定就近入學項目計分方式,凡前述兩項法令未明文規範者,屬各就學區得因地制宜之事項。

教育部尊重各區主政縣(市)政府依法籌組之「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基於衡酌區內高級中等學校就學資源,與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學需求之相關分析資料,所訂定符合在地性、因地制宜之規範。針對就近入學項目列入超額比序之規範,宜蘭區、臺南區亦有相關規定,彰化區如認為是項規定與地方之教育需求不符,應循上開程序妥為檢討因應,而非以指責他機關之方式以求卸責。

 

上版日期:1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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