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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對國立臺東女中教師因課綱表述遭校安通報案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馮才倉    電話:(04)37061340 電子信箱:e-3203@mail.k12ea.gov.tw

針對104年5月30日自由時報刊載「自己的課綱自己救!全國高中生臉書串聯行動」,有關校安通報國立臺東女中周老師接受媒體採訪一事,教育部國教署說明如後:

為督導各級學校掌握校安事件發生,以及後續處理事宜,爰請各校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針對校安事件予以通報,以供本部(署)參考並適時提供必要協助,期使校安事件能圓滿解決。依據前揭作業要點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按校安事件八大類別,依初報及續報程序予以滾動修正之,以求事件通報之完整性,俾供本部(署)作為彙整、分析使用,並研擬精進校安維護工作之參據。

有關對臺東女中周姓教師通報校安事件一節,該校係依通報作業規定第四點(緊急事件)所示,就媒體關注事件按程序簽奉校長核定後通報本署校安中心。另就通報內容僅就事實經過簡要敘述,亦並未針對教師就課綱所持意見立場及言論予以評論,更無謂標籤化或以教師考核方式對周姓教師予以處分。

本署仍秉持客觀及尊重師生言論自由之立場,推動友善校園工作,提升學生民主素養,落實校安維護工作,期使全體教職員師生共同營造一個友善和諧及安全的學習環境。

上版日期: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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