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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與國立成功大學合併之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宋雯倩    電話: 02-77366758 電子信箱:katherine@mail.moe.gov.tw

針對今(3月7日)日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部分師生反對與國立成功大學合併,教育部強調,將依今日立法院決議,於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前,暫緩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及國立成功大學合併案的推動。
先前教育部請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與國立成功大學評估合併,是基於考量兩校學術互補,以及為協助突破未來發展的可能限制,希望兩校籌組工作小組,並透過校內座談會、說明會及兩校工作小組等溝通方式,收集正、反意見,促使學校及師生積極思考合併或其他替代方案的可行性。
教育部表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規模偏小、校務評鑑表現有待改善及位處偏僻,且倚賴政府財政支援偏高(達七成)、經費自籌比例偏低、單位學生成本高,同時考量在少子女化衝擊下,未來招生來源的質與量難以維持,不利於長期校務經營及發展。衡酌國立成功大學與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兩校位處同一縣市、地理位置較近,學術互補亦有利南部地區藝術展演之推動,及增進理工人才美感素養培育,兩校具有跨界合作及合併效益。因此教育部經徵詢藝文界人士及相關專家意見後,希望促成國立臺南大學與國立成功大學合併。
教育部針對兩校合併之立場及原則,特別澄清:
(一)    請兩校組成工作小組,是討論及瞭解未來合併過程中可能遭遇困難及相關議題,以評估未來兩校合併的可能性。
(二)    目前兩校合併仍在溝通階段,尚無明確合併進程。
(三)    未來合併應在保存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特色前提下進行。
(四)    學校在說明會或座談會所蒐集之意見,將請學校於工作小組中一併說明。
(五)    後續學校如不願合併或合併面臨困難經評估無法排除,可提出具發展辦學特色、改善校務(含財務狀況)之替代方案。
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社會各界對於國內高教數量龐大造成資源稀釋,建議教育部加速推動大學整併、調整高教規模。為加速我國大學整併事宜,立法院於100年修正大學法第7條,賦予教育部主動推動國立大學整併之法源,其規定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國立大學執行。

上版日期:10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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