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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高教工會抗議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差別適用勞基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蔡欣瑾    電話:02-77366073 電子信箱:emilytsai@mail.moe.gov.tw

考量大專校院聘用兼任教師之需求,並確保其中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工作權益,教育部與勞動部已在去年(105年)協調將於今年8月1日起,將大專校院中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優先納入勞基法保障。同時,為減輕學校因此而產生之負擔,教育部同時在106年的預算中,增編了6千萬元,讓學校能因應是類教師納入勞基法後所增加之費用。

大專院校為因應課程多樣性、系科調整與豐富性發展等需求,學校多會聘任兼任教師;不少已有本職之教師亦會希望透過進入校園兼課貢獻所長外,亦可替產業直接覓才。但教育部也發現,某些大專院校為節省人力成本,大量聘用兼任教師,造成大專教師整體專兼職比已達到近乎1:1,部分私校甚至出現連共同科目都用兼任教師授課。站在確保教學品質、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的前題下,教育部希望學校應該要優先聘用專任教師。但若學校因課程多元安排或是實務教學需求而必須聘用兼任教師,若受聘之兼任教師因為沒有其它本職可確保其勞動權益,則自106年8月1日起,能受到勞基法保障。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根據教育部初步統計,目前各大專校院的兼任教師約有4萬多人次,其中未具本職而在各大專院校間以兼任教師為職業的,約有1萬3千人左右。考量到這群老師因為沒有本職的任何權益保障而在數校之間兼差奔波,屬於教師中相對弱勢的族群,與有本職而具有相關法律保障工作權益的情況不同;為優先提供這些相對弱勢教師的工作權益,教育部與勞動部協調將此類教師優先納入勞基法保障之內,並經勞動部於105年9月26日預告指定「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預定自106年8月1日起生效。

除了提供工作保障之外,由於現行之兼任教師在公私校間有待遇不均的情況;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已有其原來的薪資待遇,但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可能是以數校兼任教學為唯一收入來源。為鼓勵私校能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鐘點費拉高到與公校一致,甚至更高,教育部也將會就其中鐘點費增加的差額,以經費外加至少50%的方式補助給私校。

而在勞動部105年9月26日預告後,教育部也陸續接到陳情,表示有學校以明示(公文)或是暗示(口頭)表示,在成本考量下,將不續聘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為此,教育部除了隨即於105年11月24日通函各大專校院聘任兼任教師應以教師專業能力、課程需要及學生受教權等為主要考量;同時亦在106年1月12、13日的「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上,再次向所有與會的全國大專校院校長強調,兼任教師的聘任應以專業為考量,教育部也會持續督導學校的執行情況。

針對高教工會及民眾陳情35所不予再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學校,教育部除已陸續發函學校要求提出說明外,並直接與學校溝通調處,同時也在部內組成跨司處的調查小組,將針對遭多次檢舉之學校,進行實地訪查作業,另研擬相關政策工具,包括給予學校的獎補助等方式,以杜絕類此情形發生。

上版日期:1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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