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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報載部分學校要求博士生在畢業前通過I級期刊的考驗及教師升等、評鑑標準之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鄭立輝    電話:02-77366061

有關報載國內博士生培育、教師升等及大學評鑑均以在外審制期刊(如SCI、SSCI、TSSCI、THCI、AHCI、Ei等)發表論文為必要條件,造成大學單純化學術研究成果之現象,本部回應如下:

博士生之畢業條件設定由大學依學科領域訂定多元之評量機制,未來將引導學校朝向提升論文品質及實務研發能力之博士生培育

依現行學位授予法規定,博士班研究生之學位考核規定,係由各大學及系所因應領域差異訂定多元之畢業條件,以達成系所培育人才之目標。實務上大多數系所為鼓勵研究發展及訓練學生學術能力,有透過訂定資格考條件之方式,或將在外審制期刊發表論文訂為條件之一,惟該項條件多可與研討會論文或其他自訂條件擇一適用,非以單一量化標準訂定,未來教育部將透過提高博士學生之實務研發能力及跨國流動力等政策方向,引導學校於培育博士生訂定相關評估條件時,以強化論文品質及實務研發能力為導向,避免僅以單一量化或I級期刊為必要評估標準。
 
改進大學教師升等及評鑑制度,引導朝向多元且回歸各領域專業評估機制

現行教育部所訂定之教師升等制度,係採計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成績,教師升等著作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略以,送審著作應符合具有原創性、公開出版發行及前一等級之後之著作為要件,評估標準係以其是否在該專業領域具有持續且具貢獻者並依據專業外審評估結果據以評定,非以SCI或SSCI等量化數據作為評估標準;而教育部授權自行審查教師資格學校(計62校),可依據本部所訂定之審定辦法及學校各領域之特色發展訂定較嚴格之升等規定,但部分學校或學術領域基於學科特性或評估之需求,於校內初審制度或教師升等或評鑑制度,多有以量化評估標準作為升等評鑑門檻,為引導學校之教師升等評鑑避免過度注重單一量化標準並回歸專業評估機制,教育部除於法令規範上除專門著作外,另針對藝術、體育及專業實務等不同專業訂有藝術作品、技術報告、體育成就證明等多元方式升等規範,並於102年起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鼓勵學校依據教師專長設計多元升等管道,除研究外,增加教學及專業實務等多元升等管道。

大學評鑑制度已朝向以學生學習及教學為主體,不以單一量化數據作為評估依據,鼓勵大學建構重視學生學習成效之大學評鑑及教師評鑑制度

現行大學評鑑以「學生學習及教學為主體」,非「學術評鑑」或「研究評鑑」,大學評鑑主要是以學校自訂之設立宗旨與發展目標為基礎,檢視學校是否投入適切的資源,達成自訂的預期目標,期能引導大學校院找出自我定位,並訂定學生學習之核心能力及學習成效評估機制,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不以採計SCI、SSCI等量化數據或「量化」的評鑑指標為依據,惟考量學校於推動校內教師評鑑及進行同儕評鑑時仍時有透過量化數據作為唯一之評估指標與門檻之情況,為避免大學獨重研究、將研究成果簡化為論文發表數之負面效應,教育部除在各項高等教育重要政策上(如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教學卓越計畫等)均未將論文發表數納為評比指標外,亦透過推動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課程分流試辦計畫,引導大學建構以教學成效為導向之教師評鑑及獎勵制度。
 

上版日期:10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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