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教育部重申各校應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廖慧伶    電話:(02)7736-7450 電子信箱:e-j210@mail.k12ea.gov.tw

教育部重申各校應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項第2款第3目規定,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故國民教育階段公私立學校應依據上述規定辦理。

又依據上述要點教育部訂有「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並將學校辦理課後輔導之情形納入視導指標,除各地方政府應依前述計畫之視導紀錄表於每學年結束(7月31日)前至少對所轄各校完成1次視導外,教育部國教署亦組成視導小組隨機抽訪學校,視導後皆以正式公文檢送視導紀錄表予各受抽訪之地方政府,若有未符規定之處,請其訂定改善措施,督導所屬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對於已被抽訪但仍未改善之直轄市、縣(市)及學校進行複查,其視導結果及地方政府追蹤輔導之狀況,列入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教育統合視導扣分項目,及教育部增減相關補助經費之重要依據,因此,各縣市政府應依法本權責確實督導轄屬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

教育部表示,落實教學正常化、保障學生學習權益,係教育部向來不變之堅持與重要政策,更有賴於學校、老師及家長三方共同努力,以營造一個優質的學習環境。
 

上版日期:104-08-24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