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選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落實體育組織開放及多元參與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夏淑蓉    電話: 02-87711827 電子信箱:lucahsia@mail.sa.gov.tw

各界關注的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案,今(31)日在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將循行政程序發布。此次最重要的修正,主要是對於1月24日立法院黨團協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主決議「禁止採用贏者全拿的全額連記法」要求,做出具體回應,在細則第9條第2項明定「各類理事及監事之選舉,由所有具投票權之會員(包括團體會員代表)投票者,『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以落實組織開放及多元參與精神。

體育署表示,國民體育法相對於人民團體法為特別法,對於具國際窗口的特定體育團體採高密度管制,修法意旨即在開放人民參與,面對修法後首屆改選,為健全組織多元組成,避免實務上掌握超過半數具投票權會員者,造成贏者全拿情形,這是必要的行政作為,後續對於採用全額連記法改選的協會,將依法要求照辦。

此外,為完善特定體育團體參選登記後的各項作業,體育署已籌設由第三方社會公正人士、律師及機關代表所組成的選務監督小組,要求協會各項作業程序要合理、資訊必須即時且公開透明。針對投開票流程、電子計票、工作人員職務等細節,將研訂具體注意事項,督導協會切實遵循,以符國人對體育改革的期待。

上版日期:107-01-31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