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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公開徵求董事候選人公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吳志偉    電話:7736-5876 電子信箱:david92@mail.moe.gov.tw

壹、緣由

 

康寧大學向台糖公司承租土地作為臺南校區,按台糖公司土地地上權設定契約書規定,學校須於109年2月22日前,一次繳交次20年之權利金。考量康寧臺南校區倘不續租,學校依契約須負擔拆除建築物及變更地目等費用,為穩定學校財務情形,教育部函請原董事會於109年2月21日前捐資新臺幣(以下同)5,845萬元予康寧大學。

 

一、因原董事會未進行捐資,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私校法)於109年3月提請私立學校諮詢會,徵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會議決議略以,董事會應於109年10月前捐資1億8,000萬元予康寧大學。原董事會前僅捐資3,000萬元,爰教育部於109年7月依上開私立學校諮詢會建議,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法院109年11月裁定:「康寧董事會依捐章規定,有經費籌措及運用之職權,惟該董事會任由學校財務惡化,且違反於第11屆第6次私校諮詢會所作承諾,有聲請人提供之相關文件,應予以准許」,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二、承上,教育部依私校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組成「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名單如附件1,本小組會議規範如附件2),並決議對外公開徵求董事候選人。

 

貳、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方式暨日程

 

一、依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6條規定,董事會董事名額為13人,採公開徵求方式評選,相關資訊將公告於教育部網頁。

 

二、候選董事分為「個人董事」(以個人提出申請)及「群組董事」(以3至6人聯名組成群組提出申請)。其中個人董事1名由學校自行推選康寧大學專任教師擔任,其餘個人董事及群組董事由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評選產生。

 

三、候選個人及群組董事應參酌「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校務現況說明書」(如附件3)撰擬「校務發展建議書」(如附件4,個人董事至多5頁A4、群組董事至多15頁A4),並於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至本部(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陳冠穎專員收,截止時間以建議書送達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逾期視為棄權)。

 

四、候選董事依上開期限繳交建議書後,本小組評選分為以下3階段辦理:

 

(一)第1階段「初審」(預定110年6月2日召開,確切時間以本部作業期程為準):

 

初審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由本小組以不記名方式,擇優選出符合資格之個人董事及群組董事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康寧大學座談會」(預定於110年6月9日下午2時假康寧大學臺北校區辦理,確切時間以本部通知為準):

 

1.進入第2階段之董事候選人除有正當理由且經本小組同意外,應配合參加與康寧大學師生代表之座談會(個人董事應親自參與,群組董事應推派至少1名代表參與)。

 

2.董事候選人得依座談會聽取之意見,修改校務發展建議書送至本部,但不得更動候選董事個人或群組成員名單。

 

(三) 第3階段「決審」(預定於110年6月30日辦理,確切時間以本部通知為準):

 

董事候選人應向本小組委員進行報告(個人董事報告5分鐘,問答10分鐘;群組董事報告每組10分鐘,問答20分鐘),並由本小組委員討論後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審。

上版日期: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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