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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1月7日起調整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防疫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雅幸科長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之防疫措施,亦配合自11月7日起進行調整,並將配合修正各項防疫指引,調整方向說明如下:

壹、自11月7日起,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均實施0+7自主防疫措施,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比照辦理。

貳、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社教館所及圖書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及游泳池等,視營業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上版日期:1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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