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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建立風險意識,守護你我的安全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湯凱昱    電話:(04)37061364 電子信箱:e-3323@mail.k12ea.gov.tw

教育部補助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由「三井住友海上集團明台產物保險」承保,相較前一年保險內容,身體傷亡理賠額度提高至600萬元,縣市最高賠償提高至6億元,另並保險申請免自負額等優惠,提供學校在校園意外事故發生時具備更完整的保障,建構更安全的校園防護網。

為建構安全友善校園,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學校師生、進入校園的家長及一般民眾,於校園發生學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意外事故時,能獲得保險理賠,藉以構築保障校園安全的防護網。

教育部為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9條、《國民教育法》第5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等規範「各該主管機關應為其所主管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規定,自 99 年 2 月 1 日起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園的社區居民,於校園發生學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意外事故時,能獲得保險理賠,同時減輕學校的負擔,讓學校能持續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與品質。

另為預防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建立校園安全風險意識及自我保護等觀念,教育部並要求各級學校每學年定期實施天然及人為災害演練,強化校園緊急應變機制及教職員工生應變能力。此外明台產險今年也規劃以活潑的音樂劇方式進行校園安全宣導,竭誠歡迎各校師生及民眾蒞臨參加,場次資訊可洽明台產險(0800-528528)。

教育部表示將持續加強對學校、學生及家長宣導,建立校園安全的正確觀念,以及多樣化災害形態,建立防範未然及自我保護能力,避免因災害事件造成傷亡,並呼籲各級學校應注意校園安全維護,減少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發生,請社會大眾共同珍惜資源,讓保險資源能夠源遠流長。
 

上版日期: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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