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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開放設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 擴大原民教育發展空間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張聖彗    電話:(04)3706-1255 電子信箱:e-1141@mail.k12ea.gov.tw

                                                                              
教育部國教署為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並於本月(21)日起發布施行,明定國中小課程不受課綱的校訂課程及節數等限制,高級中等學校只要畢業總學分符合教育部規定,課程也不受課綱限制。盼藉由更彈性作法,讓原住民族教育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1條規定,教育主管機關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由學校提出申請,在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為此,教育部國教署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讓高中職、國中、國小皆可按照各校需求辦理「原住民族實驗班」,讓原住民族教育更完善,原住民族文化有更大的傳承力量。

此辦法規範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應包括事項、課程教學、評量方式、評鑑訪視及獎勵等規定,108年12月25日由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後,並於本月(21)日起發布施行。在適用對象部分,高級中等學校原民實驗教育,包括「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均依此辦法辦理;至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亦可依本辦法辦理。

有關課綱上的限制,國中小原民實驗教育課程不受課綱的校訂課程及節數等限制;高級中等學校原民實驗教育課程總學分數只要符合教育部所定畢業條件,也不受課綱限制。學生學習評量方式依學校提報的實驗計畫辦理,如有未載明的部分,則回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等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原住民族文化是臺灣重要的資產,期盼透過本辦法,提升原住民族學生享有更完整原住民族教育的保障,並建立我國原住民族人才長遠的培養制度,也為原住民族文化的發展增添永續發展的能量。

上版日期:1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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