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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公開查詢之澄清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蔣鎮宇    電話: (02)7736-5669 電子信箱:fish@mail.moe.gov.tw

教育部暫時將補習班教學人員學經歷從系統前臺下架,因外界質疑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疑慮,於今(6)日釐清其適法性後,確認相關資訊公開符合公共利益目的,已重新開放查詢,特此澄清說明。
為因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後續管理事宜,教育部於106年6月2日下午召開研商落實「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及相關配套措施會議,因與會代表就教育部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公開補習班教學人員「學經歷」資料乙節,質疑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為求審慎,所以於釐清法律疑義前,暫時將學經歷資料從系統網站前臺關閉,待釐清適法性後開放。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1條規定,補習班應聘請具備開設科目專業資格之教學人員,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同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權益。而教育部開放補習班教學人員學經歷欄位供民眾查詢,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所定公務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得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為利民眾公開查詢補習班相關資訊,教育部自90年起建置「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供各界查詢全國立案補習班相關資料,以提供民眾選擇短期補習班之參考。未來教育部會持續致力充實補習班系統網站相關資訊並強化管理措施,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
 

上版日期:1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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