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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學校要求國小學童用羅馬拼音學閩南語之回應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楊純碧    電話:(02)7736-7482 電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

有關媒體報導學校要求國小學童用羅馬拼音學閩南語,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從課綱內涵看來,拼音是輔助聆聽與說話的學習工具,待學生能掌握語言學習的要領後,即完成其階段性任務。

二、教育部為推動並落實本土語言教育,已於95年10月14日公告臺羅拼音方案。目前坊間所出版之本土語言教材多以漢字為主、拼音為輔,例如康軒版、真平版閩南語教科書。

三、教育部強調,國小本土語言教學係秉持「先聽說、再讀寫,並以生活化與趣味化方式」進行教學,考量長時間接觸之沉浸式方式效果較佳,因此,教育部自104年起推動夏日樂學計畫,透過暑假2至4週的課程安排,提供學生生活化學習本土語言機會,並結合先民智慧或傳統技藝,體會本土語言及文化之美。培養學生探索、熱愛閩南語的興趣與態度,並能在日常生活中靈活運用。

四、教育部提醒本土語言教師,如有選用相關補充教材之必要,或提供學生作業練習時,仍應貼近學生生活經驗,避免艱澀。

上版日期:1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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