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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共化幼兒園應於4年內達1,000班之政策目標」議題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林彥伶    電話:(02)7736-7469 電子信箱:e-j313@mail.k12ea.gov.tw

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對於「公共化幼兒園應於4年內達1,000班之政策目標」的提議案訴求,教育部透過邀集提案人、連署人、利害關係人及教育部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除原提案訴求外,與會人員並針對2歲幼兒專班不足、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品質及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需求等部分提供相關建言,教育部經分析後回應如下:
一、    有關於4年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達1,000班之目標及2歲幼兒專班部分:
行政院於本(106)年4月24日核定教育部「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總投入約62.2億元經費,協助各地方政府於本年至109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班)達1,000班。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經今年上半年的努力,盤整現有公有空間後,初步統計106~109年全國規劃增設的公共化幼兒園將有1,247班(計34,249個名額),超過原訂1,000班的目標值,其中2歲幼兒專班預估將設置176班(計2,726個名額),教育部並將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視公共化幼兒園招生情形,評估向下延伸招收未滿3歲幼兒的可行性。
本年度各縣(市)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班)已超過190班,達成本年度目標值(143班),教育部後續將持續透過公共化教保服務列管會議及相關支持輔導機制,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設置並掌握辦理進度,以達成分年政策目標。
二、    有關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品質部分: 
(一)    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學校財團法人公布財務報表等建議:學校財團法人及其所設的私立學校應依規定完成年度決算並於網站公告,且教育部每年均委請會計師查核私立大學校院及高中職的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若有發現違反私立學校法規定者,均予以糾正,並列入扣減私立學校獎補助的依據。另非營利幼兒園與學校財團法人帳務各自獨立,經費專款專用,且非營利幼兒園需定期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計查核、到園檢查及績效考評,並公告財務資訊,針對經營不佳影響幼兒權益的非營利幼兒園,亦有相關退場的處理機制,以保障園內幼兒及家長的權益。
(二)    為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設置非營利幼兒園,教育部已委託專業團隊建構非營利幼兒園支持輔導系統,透過工作會議及共識營等,逐步協助地方政府承辦人員、公益法人、園長及行政人員提升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相關知能,以利其瞭解非營利幼兒園的核心價值,此外,並透過幼兒園輔導計畫等相關機制,協助各園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及專業成長以確保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品質,後續亦將持續規劃辦理。
(三)    教育部業委託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遇見幸福幼兒園」節目,自106年1月起每隔週播出一集介紹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模式及各園特色,以利各界瞭解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方式及核心價值。 
(四)    為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意識,教育部業鼓勵設有幼教幼保相關科系的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勞動權益相關講習,此外,已將勞動基準法及勞動權益保障相關議題納入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教保研習指定主題之一,並於全國幼教科(課)長會議及教保研習說明會持續加強宣導;另106年4月16日制定公布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組織,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並宣導、鼓勵教保服務人員依工會法組織及參與工會。」,同條例第19條亦規定幼兒園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參加教保服務人員組織權益及勞動權益等資訊,俟該條例施行後,教育部將請各地方政府落實上開規定,並加強宣導。
三、    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需求:為滿足家長的托育需求,現行各公立幼兒園得視實際人力配置及家長需求,以調整教保員工作時間或外聘課後照顧人員的方式辦理課後留園;惟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權益,教育部將加強宣導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的工作時數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綜上,教育部將持續督導及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設置公共化幼兒園(班),以達成分年設置目標;有關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品質部分,將持續透過幼兒園輔導計畫、會計查核、到園檢查及績效考評等機制,確保非營利幼兒園提供的教保服務品質,並規劃辦理相關宣導事宜,以利各界瞭解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方式及核心價值;此外,教育部亦將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辦理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意識及權益相關研習說明會,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意識,創造對幼兒、家長、教保服務人員均有利的教保服務環境,落實總統托育政策,提供價格合理、品質有保障的教保服務,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上版日期:1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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