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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子女職業技能精進訓練啟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張世忠    電話:04-3706-1251 電子信箱:e-3103@mail.k12ea.gov.tw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新住民子女獲得區域就業機會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鼓勵學校結合區域就業市場需求,辦理區域產業需求之特定技能訓練課程,特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新住民子女職業技能精進訓練實施計畫」,協助新住民子女順利從學校聯結就業。

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含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以及建教合作班)或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以下簡稱學校)之在學新住民子女為優先,其次再依序給予弱勢學生、一般學生。每年有兩次申請時間,上學期之訓練課程應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下學期之訓練課程應於10月31日提出申請。

學校申請本計畫應先進行「需求調查」,針對區域之產業需求,斟酌新住民子女就業、創業所需能力進行調查,並檢視新住民學生仍需強化的專業技能,作為職業技能精進訓練課程開課之依據。其次,學校應進行「課程設計」,亦即學校應妥適分析技能培訓類別,以專業技能作為培訓目標,進行課程設計。另,有關「師資遴聘」,不受限於校內師資,學校如需遴聘校外業界師資可參酌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此外,本計畫課程,於課後時間及寒暑假期間實施,並得跨校辦理,成班人數以15人以上為原則。

國教署長亦在「學生為本」、「規劃完善」與「資源整合」等3大原則支持下,相信透過本計畫的協助,可增進新住民學生的實務知識與技能,提升其就業競爭力。
 

上版日期:1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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