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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運動產業群聚效應 輔導補助獎勵辦法出爐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黃幸玉    電話:02-8771-1881 電子信箱:0086@mail.sa.gov.tw

為推動運動產業園區設置,提供國人更優質、專業、多元化之運動休閒環境,鼓勵相關運動產業進駐並刺激經濟成長,教育部體育署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5條規定擬訂《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及獎勵辦法》(草案),已於本(9)月12日提教育部部務會報討論通過。

所謂「運動產業園區」,係指土地面積達5公頃以上且運動產業用地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並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核准設置的園區;另為發揮運動產業之群聚效應,進駐園區之產業種類需具備至少五款的運動產業類別,以符合設立園區之目的。教育部亦得視園區之需要提供設置園區前之協助、跨機關溝通平台、諮詢技術指導、園區招募廠商及設置管理等輔導事項。草案條文共計12條,內容包含運動產業園區定義、輔導、補助、獎勵對象、補助金額、申請程序及審核基準等事項。

體育署表示本草案近期將完成法規之發布實施,後續將針對運動產業園區土地使用用途規範與經濟部共同研訂相關規定;屆時將可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申請設置園區,藉此扶植與挹注運動產業之發展,帶動商機以提升經濟效益。

上版日期:1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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