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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型高中稀有類科教材編撰作業全面啟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王文信    電話:04-37061130 電子信箱:e-22a1@mail.k12ea.gov.tw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成書修訂、稀有類科教材之編訂與獎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調查,目前民間圖書出版公司無意願編撰、出版教科用書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部定必修專業科目及實習(含技能領域)科目(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技術型高中部定必修科目)數量為48科,為使是類科目之教科用書均得以產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自106年4月起開始啟動「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之研修作業,期藉由完備相關法規,以確保十二年國教技術型高中部定必修科目教科用書之內容品質。

為避免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發布施行後,仍有部分十二年國教技術型高中部定必修科目之教科用書未獲編撰及出版,國教署於今年9月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稀有科目教科用書編撰實施計畫」,藉由該實施計畫委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協助邀集教師或教學團隊編撰,期程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以6個月為各群科中心編撰1學期稀有科目教科用書之工作期程,依該實施計畫編撰之稀有科目教科用書,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查通過後即成為教育部編訂之正式教科用書,由各群科中心以紙本或光碟方式提供學校相關群科作為選書參採及教師作為教學使用。

此外,經數個月反覆邀集專家學者研商後,國教署擬於「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增列3條稀有類科教材之編訂與獎助相關條文,其中於新增之第25條條文中明定獎助金額,希望藉此鼓勵民間圖書出版公司進行稀有類科教材之編撰。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預計於今年10月底前發布施行。

教育部期望藉由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及發布實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稀有科目教科用書編撰實施計畫」,以雙軌並行方式促成十二年國教技術型高中部定必修科目教科用書之產出,使各技術型高中於實施十二年國教部定必修科目時均有合格之教科用書可用,進而提升各部定必修科目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
 

上版日期:1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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