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於106學年度起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人:陳慧茹    電話: 02-77365722 電子信箱:ellenru@mail.moe.gov.tw

教育部刻正研議自106學年度起,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將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從中央、地方、學校、教師發展共好的夥伴關係,攜手研商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並以系統思考、盤點統整的概念,實現教育價值並給予教師專業支持、情感支持與共同面對問題的支持,提供更貼近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把教師專業自主權真正還給教師,促進臺灣的教育品質更加提升。
規劃中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將以自發、互助、共好之概念給予教師專業成長支持,針對實習生和初任教師提供系統化之教學領導教師機制,打造客製化的服務,協助增進教學通識技巧,並透過教學領導教師帶領校內教師學習社群,進行備課、觀課、議課,帶動新進同儕教師專業成長。
針對年資達3年以上之教師,也朝向給予由下而上的多元專業發展模式包括揪團進修、學習共同體、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學思達、教師學習社群、學校策略聯盟及教學基地學校等更多的支持,透過持續對話、合作、分享與省思,增進教師學科知識及教學品質,期望教師專業發展政策更貼近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建立與教師之夥伴關係。教育部表示,有關各團體的具體建議,只要對教師教學有所助益,都會積極納入支持系統。
基於社會大眾對中小學教學品質的期待,教育部自95年開始辦理教師專業評鑑,以教師自願、學校申辦方式辦理,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並增進學生學習成果,同時明訂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評鑑目的,並讓評鑑結果與教師成績考核及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脫鉤。教育部並自105年度起簡化教師專業評鑑相關行政流程,將評鑑規準由69個檢核重點簡化為28個;同時亦將教育部精緻教師專業評鑑網之申辦、審查、評鑑、認證、輔導、專業成長及成果報告等表件及流程進行簡化及數位化,以減輕行政負擔,推動這10年累積的經驗,轉型後對師資職前培育階段及初任教師將有助益。
教師專業評鑑推動至今,105學年度已有21個縣市、2,483校(佔全國校數比例為63.41%)、7萬5,676名教師(佔全國教師人數比例為37.24%)參與,校數及教師數均逐年增加,透過教學觀察三部曲(觀察前會談、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得以打開教室,突破孤立無援的教學文化。
教育部現階段陸續召開諮詢會議,邀集學者專家、教師、學校行政、地方政府等團體代表,以蒐集各界意見,亦將持續與教師團體組織合作推動教師專業成長,俾作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的參考,歡迎各界提供具體建議。
 

上版日期:105-10-04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