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國泰人壽持續與教育部共同守護全國320萬學童平安 承作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盧俊旭    電話:04-37061351 電子信箱:e-p001@mail.k12ea.gov.tw

107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保險於本(5)月15日第1次開標即順利決標,由國泰人壽公司以每生525元得標承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感謝國泰人壽公司願意發揮企業回饋社會精神,繼續與教育部共同守護全國320萬學童平安,照顧莘莘學子。

國教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照顧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學生及幼兒,每年例行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照顧緊急危難學生,減輕學生因疾病或遭逢意外事故時,家庭所須承受的經濟負擔。由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輪流辦理招標作業,今(107)年由臺中市政府承辦,在本月15日第1次開標即由國泰人壽得標承保。國教署特別感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保險局、壽險公會、臺中市政府及臺灣銀行採購部,在這段招標期間為了學生權益不辭辛勞,協助邀標與溝通,完成此次的招標作業。

學生團體保險因保費低廉,與理賠金額並不相稱,加上學子廣布臺灣各縣市含偏遠山區及離島,幅員廣大,行政作業成本高,雖然因為有學保理賠制度,幫助不少家庭渡過難關,撫慰了家屬的傷痛,但相對的也因為過高的理賠率,導致各家保險公司對承保學保意願不高,過去幾年都是數次流標後,協調保險公司承保。因此,對於今年國泰人壽願意以企業回饋社會精神,承擔起學生保險當作企業社會責任,給予高度肯定與鼓勵。

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微幅調整,對65歲以上被保險人保障範圍僅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另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之醫療費用,由500元之自負額改為起賠金額,即理賠金額在500元以上全額理賠;500元以下不予理賠。惟國教署本於照顧經濟弱勢家庭學生,及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理賠金額在500元以下,由教育部訂定專案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對於重症兒童之既往症之住院醫療費用,仍比照去年做法,由教育部補助,並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

國教署邱乾國署長表示,學生保險資源有限,期盼各級學校學生與社會大眾,能以感恩的心,共同珍惜得來不易的資源,請同學能注意安全,照顧自己身體健康,避免傷害事故,珍惜生命,減少學保理賠。各級學校對於各項理賠事件,也請確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及保單條歀規定程序申請理賠,遇有理賠爭議,應理性循正式管道申請審理,以符合學生團體保險互助與公平正義原則,讓學保的公益資源能夠永續運用。

目前國教署刻正研訂學生團體保險條例,將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及幼兒保險明確規定為政策保險,學生及幼兒強制納保,由政府設置專戶自負盈虧,以建立穩固且資源能永續的保險制度,未來在教育上也將強化學生正確保險消費知識,積極維護健康平安校園。
 

上版日期:107-05-17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