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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各級學校落實整體校園安全防護,防範人危意外事件發生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張嘉原    電話: 02-77367848 電子信箱:ae3360@mail.moe.gov.tw

鑒於近來發生多起校園人危意外事件,教育部已於106年12月15日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公告籲請各級學校務必依教育部訂定「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各大專校院「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及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函頒之「強化校園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落實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相關措施,包含落實校園門禁管理與強化校園巡邏強度、檢視及確認監視與緊急求助系統運作正常、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

教育部對校園安全極為重視,於106年12月13日行政院治安會報時已說明除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定期召開聯繫會議,縣市亦有召開校安會報;各級學校與警察單位均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部分,教育部近期清查結果高中以下已全數簽訂,大專校院部分截至12月8日尚餘8校刻正辦理簽訂作業中。另教育部亦要求各級學校訂定「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相關措施」,包括「1.校園門禁管理、2.校園巡邏強度、3.繪製校園安全地圖、4.檢視監視與緊急求助系統、5.校園安全檢測規劃及6.落實執行重大人危災害演練…等」,並依照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表,先行完成校園安全評估,找出「安全」盲點,以綿密各項安全作為,減少安全死角及危安因素,完善整體校園安全防護效能。

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已建立密切聯繫與合作關係,如日前發生「彰中網路恐嚇」案,經聯繫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處了解,警方已對相關人員實施筆錄,並請該局國際科協助;另教育部彰化縣聯絡處也與彰化分局密切連繫,該局偵察隊、該區警局派出所及少年隊等3方均已對該校加強校內(外)巡邏密度,提高見警率。彰化檢察署也已由檢察官指揮偵辦,目前發文者IP地址為巴拿馬(境外地區),已積極調查中。

總之,提供安全的教育環境,保護學生就學安全,本部責無旁貸;為確保校園安全,本部將持續與各級學校、地方政府與內政部警政密切合作,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建立預警機制及聯繫平臺,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各校若遇緊急重大事件,需本部協處,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教育部校安中心會立即提供協助,共同維護師生安全。

上版日期:1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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