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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奧運奪金 國光辦法提高獎金為2000萬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謝奇穎    電話:02-87711927 電子信箱:kawamig@mail.sa.gov.tw
教育部日前通過新版「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未來奧運奪金選手獎助學金將從現行的1,200萬元提高為2,000萬元,選擇終身月領的額度也從原本的每月7萬5,000元提高為12萬5,000元,最快在明(105)年里約奧運會就有機會看見我國選手獲頒史上最高額度的獎助學金。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目的在於彰顯奧運奪金選手的特殊成就,因此奧運金牌除能獲頒一等一級國光獎章外,獎助學金部分則較現行獎勵提高800萬元,而奧運銀牌及銅牌選手的國光獎助學金仍為700萬元及500萬元,其餘各等級國光獎章的獎勵內容也維持現行的基準。除提高奧運金牌的實質獎勵內容外,這次修法針對基礎運動種類提高獎助學金額度,未來我國選手以參加奧運、亞運及世大運的田徑、游泳及體操競賽成績獲頒國光體育獎章者,將在既有的國光獎助學金額度基礎上再加發二分之一獎金,期望藉由提升基礎運動的競賽實力,整體提升我國競技運動的國際競爭力。換言之,我國選手若在明(105)年里約奧運會上奪得田徑、游泳、體操的金牌,將在一等一級國光獎助學金2,000萬元基礎上加發獎金1,000萬元,總國光獎助學金額度將高達3,000萬元。

此外,為鼓勵就讀國中及高中的優秀運動員持續規劃未來的生涯,原辦法在現行青年等級賽事成績只頒給獎章,而未發予獎金,新辦法特別針對青年奧運會奪金的運動選手,以獎學金方式提供修讀學士學位期間所需學雜費等相關費用,期許青年選手在競技運動及學業表現持續精進。

教育部體育署指出,這次修法的內容主要針對奧運會金牌及基礎運動種類表現優異的奪牌選手提高獎勵內容,目的就是希望能以更優渥的獎勵條件激發選手向奧運金牌挑戰的鬥志,並提升我國基礎運動的實力,厚植競技運動發展基礎。
上版日期:1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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