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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擴大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分別針對學生之學雜費、生活費、緊急紓困金及住宿費等費用提供補助 。分述如下:

 

一、助學金:參考學生所就讀學制班別學雜費收費情形及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學雜費,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一)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學士班90萬以下)、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不動產公告現值650萬元以內(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本金未逾100萬元可不列計算,優惠存款係專指臺灣銀行辦理之優惠儲蓄存款)。

(二)補助金額:

1.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級距分為2 級,補助金額為15,000 元或20,000 元。

2.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 元。


二、生活助學金: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 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家庭發生急難致經濟困頓之學生,由學校自籌經費規劃辦理,以給予暫時性之生活紓困補助。

 

四、住宿優惠:

1.校內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2.校外住宿 自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


 

申請資格及補助內容,請詳閱各該助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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