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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獎助學金

獎學金名稱
陽光獎學金、陽光獎、陽光電腦獎助學金、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
申請(學)年度
115年度
學  制
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國小
成  績
智育: 不限 德育(操行): 不限 體育: 不限 平均: 60 
獎助身分
不拘
獎助資格
不拘
戶籍地限制
不拘
學  門
不拘
申請方式
「陽光獎助學金」、陽光電腦獎助學金開放網路申請;「陽光獎」、「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則採紙本郵寄申請
限制條件
一、陽光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共同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
(3)傷友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A:因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致外觀有明顯差異者。
B:因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顯 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重大燒傷: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顏面損傷: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獎學金類別:
1.第1類(3擇1申請)(傷友本人為在學學生):
(1)學習獎學金(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
A.優秀獎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 90(含)以上; 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 (含)以上。
(b)獎金:國小-3000元、國中-3500元、高中-4000元、大專以上-6000元
B.助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 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2)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14學年度 個人校際比賽前三名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3)升學獎學金:
A.115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 並完成115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B.獎金:高中職升大專-10000元、大專升研究所-12000元

2.第2類(3擇1申請)(傷友子女為在學學生):
(1)陽光子女學習獎學金(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
A:勇源-陽光子女優秀獎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90分(含)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B: 陽光子女助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 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b)獎金:國小-3000元、國中-3500元、高中-4000元、大專以上-6000元
B.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a) 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14學年度 個人校際比賽前三名。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C: 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
(a)於115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並完成115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b)獎金:高中職升大專-4000元、大專升研究所-6000元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本人存摺封面(帳戶以受獎者本人為限)
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1)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成績單需蓋有學校戳章,任選一學期申請即可)。
(2)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114/07/01~115/06/30個人比賽得獎證明。
(3)升學獎學金、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於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
4. 凡申請第2類獎學金如:陽光子女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須提供含基金會服務對象以及在學子女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5.初次申請需檢附文件:
(1)自傳【初次申請者】,600字以上,請由申請者本人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國小學生則300字以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筆)。
(2)損傷證明文件 【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請務必附上照片】
(3)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間 115/09/01(二)115/09/30(三)截止
(五)注意事項:
1. 審核結果將於11月20日前 於陽光官網公布。無論得獎與否,基金均會正式通知,敬請耐心等候。
2. 申請限制:
(1)高中組申請次數以三次為限;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數以四次為限, 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
(2)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 限為限。升學金不列計申請次數。
(3)勇源-陽光子女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 藝獎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往生於114/7/1(含)之後者亦可申請。
(4)成績單規定:成績採計為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則一學期申請即可, 成績單需蓋有學校 戳章及數值分數。以上所有獎項只能擇一申請。
3.得獎須知:
(1)核准通過,基金會將先提供收據請受獎人簽名並寄回 ,以作獎金撥款之依 據。屆時請於期限內繳回收據,否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2)基金會將舉辦頒獎典禮鼓勵受獎人,專科以上受獎人,務必出席基金會頒獎典 禮或參與基金會公共服務至少四小時,否則將喪失隔年度申請之資格。
(3)獎金將匯款至申請者本人帳戶。因此提出申請獎助學金同時,需填寫匯款 資訊,並請上傳存摺照片 (帳戶限申請者本人)請及早預作準備。
(4)會將依申請者實際狀況,保有調整獎項之權利,不再另行通知,申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陽光獎:
(一)申請對象:下列兩點皆須符合:
1.國小以上在學學生。
2. 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
(1) 顏面損傷
(2)重大燒傷
(3)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顯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說明》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顏面損傷者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獎項名額及獎金:
1.卓越獎:共3名,每人獎學金15,000元
2.傑出獎:共7名,每人獎學金12,000元。
備註:
1.本獎項可與陽光獎助學金同時申請。
2.獎項從缺、不足額入選或增列名額,得由 評審團做最後裁量
3.曾獲獎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
(三)推薦條件:(符合下列任一項)
1.不因受傷、疾病影響,仍以正面態度和價值觀,展現其自信字在、努力,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
2.面對父母受傷或罹癌的巨變,仍能樂觀進取,同心協力以客服家庭困境,彼此扶持成長,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四)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受推薦者之自傳
3.親友、師長、社工、其他重要他人之推薦函。
4.受推薦人之本人存摺封面。
5.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6.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7.被推薦人學生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身分文件
8.被推薦人或父母其中一人之損傷證明文件
(1)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2)顏面損傷者務必請附上照片
9.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明資料與照片(如受推薦人生活照或相關事蹟照2張、榮耀事蹟之獎狀、照片、簡報等佐證資料)。
(五)申請方式:
1. 採書面郵寄報名,掛號寄送至97001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50號五樓【東東區中心 陳采彤 收】
2. 申請期間 115/09/01(二)115/09/30(三)截止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3,000~ 15,000元 預計總名額: 30 名
申請期間
115/09/01~115/09/30
申請說明
三、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一)對象(下列兩點皆須符合)
1.顏面損傷、重大燒傷,或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顯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或於國內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含日間部、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說明》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顏面損傷者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申請資格(電腦優秀獎助學金、電腦傑出才藝獎僅能擇一,不得重複申請):
1.電腦優秀獎助學金:
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參加國內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
(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上述資格申請時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TQC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2.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三)應備文件:申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1.本會申請書:初次申請者及多次申請者應繳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初次申請者應繳
3.自傳(六百字以上):初次申請者應繳,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及家庭概況)【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4.申請者之本人存摺封面
5.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6.損傷證明文件:初次申請者應繳,附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7.電腦技能檢定證明:僅申請電腦優秀獎者應繳
8.特殊才藝得獎證明:僅申請電腦傑出才藝獎者應繳
(四)申請方式及時間:
1.一律網路申請並上傳應備文件
2.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

四、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
(一)對象:需父母一方為重大燒傷,且須為勞工身分之在學子女申請
(說明: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二)獎項名額及獎金:本獎助學金以審核學習計劃為主,每年錄取不超過20位,每名獎助金額為5,000元,可同時申請當年度「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或「明閱科技-陽 光子女升學獎學金」。
(三)申請資格:
1.父母任一方為重大燒傷,且須為勞工身分(需提供勞保或在職證明,若為臨時雇用人員,請雇主開立在職證明)
2.在學子女須為目前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含日、夜間部、補校)。
3.申請者之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擇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含)以上。
(四)應備文件:
1.「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獎學金申請書
2.申請者與傷友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自傳(六百字以上):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及家庭概況)【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4.申請者之本人存摺封面
5.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6.父母其中一人之損傷證明文件:附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7.父母其中一人之勞保或在職證明,若為臨時雇用人員,請雇主開立在職證明
8.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單(擇一),若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戳章
9.學習計劃:格式不限,請針對自己未來生涯發展,擬定未來4年的學習/讀書計劃(500字以上)
(五)申請方式:採書面掛號申請
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寄送地址:97001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50號五樓【東區中心陳采彤 收】。
(六)審查結果將於 115年11月20日前以簡 訊或書面正式通知
說明網址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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