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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獎助學金

獎學金名稱
臺東縣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申請年度
112學年 第1學期
學  制
研究所、大專院校
成  績
智育: 不限 德育(操行): 80 體育: 70 平均: 80 
獎助身分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獎助資格
不拘
戶籍地限制
臺東縣
學  門
不拘
申請方式
向所在學校申請(請依各校公告之截止日期辦理)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註: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校院(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5,000~ 10,000元 預計總名額: 50 名
申請期間
112/10/01~112/10/31
申請說明
一、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二、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
(一)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二)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三)滿足本獎學金申請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下列項次進行比序審定發給:
1.低收入戶。
2.學業平均成績先後。
3.就讀私立學校。
4.以上條件若無法完成比序時,交由委員會討論議決。

三:申請方式:
申請表件由所屬學校初審及核章後,於期限內(112/10/31)寄送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註明「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聯絡資訊
鐘小姐(089-3220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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