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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教育重大政策

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年-114年) Print
公告日期:112-12-18
編號:109-2100-001

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109 年9 月4日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090123615 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900514421 號函函頒

教育類別:[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

單位:綜合規劃司

期程:110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總預算經費:本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所規定下限保障比率(1.9%)之基礎,寬籌中央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並依規定每年共同檢視編列預算。本計畫列入本部與原民會原住民族教育相關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所需經費依需要編列於年度預算支應。


目標:

本計畫本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7項核心目標說明如下:

一、建構完整教育體系

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政策,並開啟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工作,支持原住民族教育體系課程發展之知識基礎,以創造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齊頭並進的學習環境,兼顧原住民學生一般學科知識及族群文化知識之雙文化能力涵養,培育其成為能立足當代社會亦能擔起族群文化傳承的新一代原住民人才。

二、完備行政支持系統

賡續強化中央政府行政支持機制,明確規範地方政府原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專人)、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及原住民族教育方案等事項,透過中央與地方協力,共同推動落實前述規範,優化行政運作及族群參與面向。

三、深化民族教育

「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以來,族語與文化傳承始終為政策核心,後續將優化族語課程與教學、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應用、研擬民族教育課程綱要、落實原住民重點學校民族教育課程、持續推動以民族教育為核心的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等為重點發展方向。

四、強化師資培育

因應建構完整教育體系及深化民族教育需求,就族語與民族教育師資政策,持續檢視及改善師資需求與現有師資培育制度的落差,此外,基於十二年課綱各領域課程系統性地納入原住民族相關學習內容,引導全民認識原住民族,開啟我國族群平等教育新階段,如何於一般師資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階段,充實增能其原住民族議題素養,將是強化師資培育的工作重點。

五、培育族群人才

賡續既有人才培育政策,暢通就學管道以培育族群社會發展所需各類科專業人才,並將加強其適性輔導及支援體系,關注原住民族專業人才的民族文化認知與認同,以協助原住民族打造有利於民族自主發展的人才團隊。

六、推動原住民族終身教育

推動原住民族終身教育工作,包括推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並依原住民族家庭之需求,訂定及落實家庭教育推動計畫,以及強化原住民族地區數位機會中心,提供原住民學童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並培訓原住民族數位資訊素養與技能。

七、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

將在「原住民族教育法」架構下,落實十二年課綱各領域原住民族議題相關學習內容教學工作,增強國民教育階段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素養,推動各機關、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社會人士之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引導學生、教師、公務人員及社會大眾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以營造族群平等的社會環境。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一、計畫緣起

「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114年)」(以下簡稱本計畫)係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108619日修正公布)第9條規定,由教育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推動,並延續自82年啟動之「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自95年至104年調整名稱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105年至109年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所撰擬,俾持續系統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工作。

基於「原住民族教育法」所揭示,原住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以及兼顧原住民個人及原住民族集體教育權利之實踐,本計畫在前期計畫成果基礎上,以「建立完整體系,深耕民族意識,培育族群人才,尊重多元共榮」為方針,設定計畫核心目標,規劃未來5年原住民族教育發展重要方向。本計畫執行期程自1101月起至11412月止,為期5年。

二、計畫推動重點

本計畫共有7項目標、12項推動策略、64項具體措施以及14項主要績效指標。其中,推動策略包含本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分工辦理事項,分別為(一)完備基礎架構、(二)推動行政支援措施、(三)發展課程與教材、(四)營造族語文學習環境、(五)落實師資培育及聘用、(六)精進師資專業發展、(七)深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就學輔導及適性發展、(八)強化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支援體系及人才培育、(九)精進運動人才培育、(十)促進青年發展與國際參與、(十一)推廣終身教育、家庭教育及數位學習、(十二)普及推動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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