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09年08月31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9210號函核定 |
目標:
一、優先支援有能力且有願意使用學校及偏鄉(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設置5G行動網路運用環境,引導學校示範教學、發展智慧科技學習模式,促進學生善用學習載具學習及幫助落後學生學習。
二、建置示範智慧教學中心,引導學生於善用5G與新科技於線上互動情境之探索學習、體驗學習及自主學習,培養學生終身學習能力。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一、校園5G示範應用支援自主學習
優先支援有能力且有意願使用之偏鄉(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佈建校園5G網路環境,連結現有數位學習平臺、影音資源、學習載具與5G網路等,導入教學並推動個人化學習,並於校園內、外實施多元教學模式,並幫助落後學生學習提升學生基本學科能力之學習成效。
二、5G智慧共享教學
補助設置5G行動通訊網路學習環境與3D虛擬直播教學配備,設置遠距直播共學示範場域,協助學校整合影音、VR等教材,建立示範教學實施方式,及實施元宇宙教育示範課程,以落實學生使用5G、新科技於線上互動情境之探索學習與體驗學習。
三、校園5G示範應用輔導及成效評估
成立輔導團隊,輔導校園示範實施,提供遠距直播共學實施技術指導與各界交流及實施學校之諮詢服務,並協助執行成果管考、實施品質、提升及學習成效評估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