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13年7月26日院臺正字第1131015987號函核定 |
總預算經費: | 納入各方案預算辦理或申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支應 |
目標:
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的願景,研擬「扎根學校融入教育」、「重點對象深化理解」、「社會溝通促進和解」、「實踐人權永續價值」等推動策略及相對應方案,透過「面對過去」、「處理遺緒」及「展望未來」的學習內涵,經過理解、平復與反省,奠定國家鞏固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締造永續的和平。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行政院於112年2月20日核定實施「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因應轉型正義教育之推動漸臻明確,復是項教育行動綱領實施屆滿1年,113年進行相關檢討及修正,重點包含由各特定專業人員權責機關修正其權管推動內容、新增白色恐怖記憶日(5月19日)、特定專業人員新增外交人員及僑務人員之養成及繼續教育、新增「強化推廣轉型正義教育」等,並於同年7月26日核定修正在案。
本教育行動綱領推動策略與行動方案之重點如下:
1、各級學校教育:課程及教材發展、師資培育及進修、普及宣導與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教育。
2、一般公務人員訓練:初任公務人員及晉升官等訓練、公務人員在職訓練。
3、特定專業人員訓練:司法人員、軍事人員、警察、情報人員、外交人員、僑務人員。
4、社會大眾溝通:清除威權象徵、政治檔案有關議題(主動公開政治檔案、政治檔案研究及應用)、不法案件平復、不義遺址空間(法制作業及審定、觀念推廣與實地教學方案規劃)、政治暴力創傷知情推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原轉意識之深化教育、原轉之認知普及化)、促進社會多元參與(文化場域打造社會連結與溝通平臺、透過社區大學進行開課推廣、透過圖書館進行推廣、強化推廣轉型正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