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09年9月14日1092312030號核定 |
目標:
為鼓勵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運用所學專長與知能,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激發青年志工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增進中華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交流,爰成立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共同推動青年志工業務,以拓展青年國際視野,同時提供青年探索及發現不同國家生活習慣及文化的機會。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為落實「千人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之總統政見,推動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研擬三項執行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如下:
一、透過公私協力,號召青年海外志願服務
1-1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
1-2 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服務
1-3 協助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及原住民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
二、整合相關資源,支持青年永續發展服務
2-1 調查海外志工推動情形
2-2 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宣傳捲動活動
2-3 經營青年海外志工資訊平臺專屬網站
2-4鏈結非營利組織與大專校院交流及資訊串聯
三、團隊競賽選拔,建立青年標竿學習典範
3-1 辦理團隊競賽
3-2 辦理表揚暨分享大會(博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