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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公務預算-資通訊經費概算送審作業(公務機關) 友善列印

主旨:為辦理113年度公務預算資通訊經費概算送審作業,請於本(112)年5月18(星期)前依說明事項二及三,備相關資料送部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及主計資訊處電子郵件通知,公務預算單位設置及應用資通訊經費應填列資通訊經費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3年度資通訊經費算表(以下簡稱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https://depart.moe.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 112年度起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已移除,不需填寫。另為簡化作業,113年度不需提供紙本檔案。

(二)「113年度資通訊經費概算表」,請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算表ODS(EXCEL)檔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PDF檔(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2,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vickymoe@mail.moe.gov.tw)

  • 算表ODS(EXCEL)檔(含編號0~9工作表)。
  • IBR系統PDF滙出檔(有浮水印),計1個檔案。

四、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本部會計處(均含附件)

抄本: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摘要: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公務預算單位設置及應用資通訊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概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3年度公務預算資通訊經費概算表,請各公務單位備相關資料送部審查,提報方式及文件內容請依公文通知。
上版日期:1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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