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及主計資訊處電子郵件通知,公務預算單位設置及應用資通訊經費應填列資通訊經費概算表彙送該處審核。其預算科目包含:硬體設備費、軟體購置費、系統開發費、資訊操作維護費、資訊設備租金、雲端服務費、軟體使用費、數據通訊費、電腦用品及耗材等。
二、貴單位如預計於115年度編列資通訊軟硬體(含維護)相關經費,請以電郵方式檢附「115年度資通訊經費概算表」ODS(或EXCEL)檔予本案聯絡人(Email:chu988@mail.moe.gov.tw)。
(一)概算表提報前,請先洽會計處確認貴單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二)「115年度資通訊經費概算表」ODS(或EXCEL)檔如附件1,亦可於資訊及科技教育司(https://depart.moe.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
三、概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