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一:
補助海外臺灣學校學生獎助學金及學費110-112年執行成果
1.為以獎勵海外臺校我國籍品學兼優學生,減輕學生家庭負擔,並協助家境困難學生使安心向學,落實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政策及協助我國籍學生返臺銜接升學、維護學生受教權,本部提供海外臺灣學校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千元學費補助,對於經濟弱勢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提供每學期新臺幣8千元清寒助學金,使我國籍特殊境遇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成績優異者則提供每學期新臺幣4仟至6仟元獎學金,以鼓勵其積極向學。在團體保險部分則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
2.108學年度補助海外臺校我國籍學生學費、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受益學生2,817人次、補助金額1,403萬9,000元;109學年度受益學生2,628人次、補助金額1,312萬1,000元;110學年度受益學生2,639人次、補助金額1,318萬5,000元;111學年度受益學生2,894人次、補助金額1,444萬2,000元,除表達政府關心海外臺商之心意外,亦有助保障海外臺商子女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