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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海外臺灣學校學生獎助學金及學費實施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私立學校教學獎助
分支計畫: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整體發展
補助對象: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幼兒園(當年度九月二日至次年度九月一日止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之幼兒)、國小部、中學部之在學學生,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補助海外臺灣學校學生獎助學金及學費110-112年執行成果

1.為以獎勵海外臺校我國籍品學兼優學生,減輕學生家庭負擔,並協助家境困難學生使安心向學,落實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政策及協助我國籍學生返臺銜接升學、維護學生受教權,本部提供海外臺灣學校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千元學費補助,對於經濟弱勢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提供每學期新臺幣8千元清寒助學金,使我國籍特殊境遇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成績優異者則提供每學期新臺幣4仟至6仟元獎學金,以鼓勵其積極向學。在團體保險部分則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

 

2.108學年度補助海外臺校我國籍學生學費、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受益學生2,817人次、補助金額1,403萬9,000元;109學年度受益學生2,628人次、補助金額1,312萬1,000元;110學年度受益學生2,639人次、補助金額1,318萬5,000元;111學年度受益學生2,894人次、補助金額1,444萬2,000元,除表達政府關心海外臺商之心意外,亦有助保障海外臺商子女受教權。




聯絡人:湯效蘭 聯絡信箱:middle@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7736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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