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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以個別學校辦理之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107年度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6分支「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
    補助對象:

    大學校院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107年新南向計畫
    1. 國內師生見實習計畫

      針對「商管及社會科學」、「工程」、「醫藥」、「農業」、「教育及人文」等重點領域,107年核定補助523名學生赴東協及南亞台商企業進行見習或實習計畫,且學校於選送學生見實習前,於國內課程提供當地國文化及經貿相關課程,結合在新南向國家設立的區域經貿文化及產學資源中心,鎖定前述領域與新南向國家產業建立穩定長期的學生見實習夥伴關係。

    2. 專題研習班

      補助學校跨領域別或議題導向、專題研習之短期研習方式進行,提供東協南亞等南向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107年度共核定34班,680人。

    3.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

      補助學校針對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開設碩士或博士學位班,或採與當地國頂尖產學研機構共同培育方式開設雙聯學位班。107年度共核定6班碩士班(120人),4班博士班(40人),共160人。

    4. 在臺舉辦假日學校:

      透過短期交流活動引入東南亞學生等來臺進行文化體驗,強化學生對我國之早期認同感,促進未來來臺攻讀學位之可能性。107年度共核定158場,共3950人。

    5. 量化指標:新南向國家在臺留學及研習之僑外生人數,逐年以20%進行成長, 107年學年度成長3,877人。


    聯絡人:林姮妤 聯絡電話:02-7736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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