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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作業要點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其他

    受補助對象:其他
    預算科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03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
    補助對象:

    我國駐外館處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外施測計畫執行成果

    110-112年「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外施測計畫執行成果

    一、教育部於民國95年首度於泰國、韓國、日本、英國、美國等5國進行「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試測,自96年起辦理正式施測並逐年擴增考點。

    二、

    1:110年已於泰國、法國、美國、德國等全球42國進行施測,本部核定補助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外施測計畫共20案,核定補助新臺幣4,969千元。 

    2:111年已於捷克、芬蘭、愛爾蘭、匈牙利、聖露西亞、巴拉圭和宏都拉斯、史瓦帝尼王國、緬甸等全球53國進行施測,本部核定補助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外施測計畫共28案,核定補助新臺幣6,348千元。

    3:112年已於印尼、印度、日本、巴拉圭、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等全球47國進行施測,本部核定補助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外施測計畫共30案,核定補助新臺幣5,517千元。

    三、 「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外施測以紙筆測驗為主,由駐外館處於其轄區規劃舉辦測驗,與國內「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合作辦理。國內為7次定期施測,(1月、3月、4月、5月、7月、9月、11月)於全國各考試中心舉辦。

    四、110年度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內外報考生數4萬9,619人次、111年度達8萬2,334人次、112年度達9萬0,560人次。



    聯絡人:陳妍樺 聯絡信箱:frank890607@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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