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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高職、技專校院、大學、其他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社教館所
    預算科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相關事務
    補助對象:

    (一)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

    (二)本部所屬社教館所。

    (三)經核准立案一年以上之學術團體、非營利性之文教基金會與社教團體。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100年~111年補助案件成果

    101年補助案件為88件,補助金額425萬元,對提升教育交流品質有相當助益。

     

    102年1~10月補助案件84件,補助金額新臺幣358萬5,000元,對提升教育交流品質有相當助益。

     

    103年1月~12月補助案件80件,補助金額新臺幣398萬9,000元,對提升教育交流品質有相當助益。

     

    104年補助案件72件,補助金額新臺幣375萬9,000元,對提升教育交流品質有相當助益。

     

    105年補助案件47件,補助金額新臺幣370萬元、106年補助案件38件,補助金額新臺幣377萬元、107年補助案件34件,補助金額新臺幣334萬元及108年補助案件25件,補助金額新臺幣303萬元,109年起受疫情影響, 109年補助案件3件, 補助金額新臺幣 207萬元;110年補助案件1件,補助金額50萬元;111年補助案件3件,補助金額10萬9,000元 。 

     

    補助相關辦理兩岸學術教育交流活動,並增進雙方瞭解及良性互動,對提升教育交流品質有相當助益。



    聯絡人:吳艷秋 聯絡信箱:cherrywu@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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