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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其他
預算科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
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華語教學人員各目規定之一者:

 

(一)華語教師: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二)華語教學助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執行成果

華語教師

 

自110至112年(3年)共補助638名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

 

110年補助186名華語教師赴美國、加拿大、波蘭、法國、德國、俄羅斯、斯洛維尼亞、捷克、奧地利、挪威、泰國、越南、印尼、印度、寮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日本、南韓等18國大學及中小學任教。


111年補助214名華語教師赴美國、加拿大、波蘭、法國、德國、俄羅斯、斯洛維尼亞、捷克、奧地利、英國、泰國、越南、寮國、印尼、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日本、南韓等19國大學及中小學任教。


112年補助238名華語教師赴美國、加拿大、波蘭、法國、德國、俄羅斯、斯洛維尼亞、捷克、奧地利、英國、泰國、越南、印尼、印度、馬來西亞、日本、史瓦帝尼等19國大學及中小學任教。

 

 

華語教學助理

 

110至 112年(3年)共補助256名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進行華語教學實習。 

 

110年補助58名赴美洲、澳洲、歐洲、東南亞、東北亞進行華語教學實習。


111年補助97名赴美洲、澳洲、歐洲、東南亞、東北亞進行華語教學實習。 


112年補助101名赴美洲、澳洲、歐洲、東南亞、東北亞進行華語教學實習。 



聯絡人:林亞芃 聯絡電話:02-7736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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