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有華語文中心相關單位之國內經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可之大專校院。 (二)設有華語文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國內經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可之大專校院。 (三)國內依法設立從事華語文相關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之社團法人(以下簡 稱非營利文教組織)。 (四)國內政府機關、我國駐境外機構。
執行成果一:
109-112年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執行情形
鼓勵華語文產業領域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華語文系所、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政府機關等,連結華語文教育產業上、中、下游資源,促進華語文教育發展,推動華語文教育國際合作及交流,本部將現行推動華語文教育相關補助要點予以整合,於103年8月5日訂定發布「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
執行成果二:
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112.4.26修正)
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廣我優質華語教學及臺灣文化到海外,本部自 111 年以「華語教育2025計畫」 擴大推動,爰於112年4月26日臺教文 (六)字第1122501342A號令修正要點第4點、第5點、第6點及第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