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一:獎勵學術獎得獎人
1.獎項設置目的及申請資格:為獎勵學術發展,提昇教學與研究水準,並促進大學發展其特色,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
2.獎項額度及累計獲獎人:學術獎之設置第51屆起,名額增為13名,人文及社會類科分為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兩類,各分配2名,其餘類科各3名。第66屆起,名額增為18名,人文及社會類科分為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兩類,各分配3名,其餘類科各4名。教育部設置學術獎67屆共計遴選出487名得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