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APEC會員經濟體外國籍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以具有論文、著作或其他出版品等具體研究活動計畫者為優先。
二、前款所稱博士生,指申請時於外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就讀博士課程之學生;所稱博士後研究員,指於外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取得博士學位後,於外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學術機構或大學校院內,進行研究計畫者。
本獎學金自109年至112年之補助對象與名額分別為:109年1人(美國籍)、110年2人(泰國籍)、111年因疫情無人申請、112年1人(印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