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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3分支「師資職前培育」
補助對象:

師資培育之大學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

1.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略以,開班相關費用以每一學分新臺幣4萬5,000元估算,扣除招生收入後之費用,酌予補助。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教育學分班,由本部全額補助。

(1)109年:補助1校辦理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2)110年:補助5校辦理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3)111年:補助7校辦理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原住民族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4)112年:補助4校辦理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2.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109年8月1日起,實際就讀本土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本部申請獎助金,每人每學分最高補助獎助金2,000元,112年度受惠人數達592人。



聯絡人:高慧容 聯絡信箱:jjmc@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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