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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高職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學校
預算科目: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教師專業發展
補助對象:

(一)師資培育之大學。 (二)師範大學設置之進修學院。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及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聯絡人:翁郁茹 聯絡信箱:yuru@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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