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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中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學校
預算科目: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1推行藝術教育
補助對象:

1. 直轄市、縣(市)政府。

2. 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110-112學年度藝才輔導群輔導員成果

1.「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於109年6月5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90070502B號令發布,並配合學期制自109學年度起施行。

 

2.110學年度補助9縣市計12校及國立學校3校(合計15位教師)輔導員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及所屬學校執行相關推動課程與教學費用,以協助本部相關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育相關人員教學及輔導效能。


3.111學年度補助9縣市計13校及國立學校2校(合計15位教師)輔導員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及所屬學校執行相關推動課程與教學費用,以協助本部相關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育相關人員教學及輔導效能。


4.112學年度補助9縣市計13校及國立學校2校(合計15位教師)輔導員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及所屬學校執行相關推動課程與教學費用,以協助本部相關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育相關人員教學及輔導效能。


5.110-112學年度「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工作計畫」,執行成果如下:

(1)專長領域課程推動部分:包含教學示例研編、社群聯盟(各組社群會議、研習、示例撰寫、公開授課)等。

(2)教師專業職能策進部分:含到校諮詢服務、平臺交流(含電子報)、增能研習、公開授課等。

(3)政策共識與群務機制部分:因應課綱之政策解讀及宣導,搭配到校諮詢服務加強課綱宣導之執行等。






聯絡人:翁文婷 聯絡信箱:ting@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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