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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教師專業發展
補助對象: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110-112年度執行成果

一、執行成果

(一) 110學年度補助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計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44校。

(二) 111學年度補助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計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44校。

(三)另為強化師培大學連結縣市及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需求,能更積極針對地方教育發展所需提供支持,並將教學現場之實務經驗納入師資職前培育課程,爰將「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計畫」轉型為「師資培育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師培USR計畫 )」。以「在地深耕」、「長期陪伴」、「資源共享」、「實踐研究」及「人才培育」為核心,透過師培專業力量,提升師資培育及地方教育品質,對縣市政府及中小學或幼兒園善盡社會責任,與縣市建立夥伴關係,以帶動地方教育發展,並建立「縣市-教學現場-師培」之三方連結及共好模式,師培USR計畫總計補助37校 

二、成果效益:透過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相關事宜,有助於推動課程及教學政策、支持教師專業發展、教材教法研究及推廣,發展各領域或群科教師專長進修課程、協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與幼兒園、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及偏鄉或特殊地區幼兒園,進行教學活化及創新等。又因地方教育輔導需與地方教育主管行政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教師進修機構共同合作,並到校實地輔導,爰可結合地方政府等單位之需要,實地與教師互動,了解各地教師進修所需,整合輔導區資源,以提供最適切的在職進修課程,協助提升教師專業。



聯絡人:吳佾其 聯絡信箱:yichi@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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