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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作業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3師資職前培育
補助對象:

 

師資培育之大學

 

申請條件:

 

一、精進師資素質計畫申請資格:最近一次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通過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得申請補助精進師資素質事項。

二、特色發展計畫申請資格:最近一次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通過,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得申請補助特色發展事項:

(一)近三年度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通過率平均值達同一類科全國近三年度通過率平均值以上。

(二)最近一次調查師資生就職率(包括受聘於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正式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於教育機關或學校擔任行政工作者;於海外臺灣學校、僑民學或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擔任教師者)達五成以上。

 




補助項目及金額:.pdf

執行成果一:歷年執行成果

本計畫核定與執行以2學年度為1期

一、108至109學年度全國49所師資培育之大學計有36校獲得補助,補助比率達73%。

二、110至111學年度全國50所師資培育之大學計有35校獲得補助,補助比率達70%; 112年(9月至12月)計畫展延增辦計有28校獲得補助, 補助比率達80%。 



聯絡人:蕭小于 聯絡信箱:amanda@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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