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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大學、其他

    受補助對象:學校、其他
    預算科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
    補助對象:

    年滿18歲,具就讀國內外大學校院在學學生身分,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學生,但曾受領臺灣獎學金、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提供之獎補助金者,不得請領;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獎學金受獎生:不得為已在臺灣居住、居留、從事學業(包括實習)、授課或研習活動者。

    (二)獎助金受獎生:須為在臺攻讀學位且已取得同一本土語言課程二學分者。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

    112年計獎助3名法國學生、1名日本學生來臺研習臺灣台語。



    聯絡人:高千玉 聯絡信箱:kao@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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