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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其他
教育專案:原住民族教育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社教館所
預算科目: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6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社教機構及國立研究機關(構)

(三)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體)

(四)公私立大專校院



補助項目及金額:.pdf

執行成果一:110-112年度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執行成果

1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國立社教機構及國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辦理本國語文教育共51件,約新臺幣747萬元。

11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國立社教機構及國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辦理本國語文教育共45件,約新臺幣1,497萬元。

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國立社教機構及國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辦理本國語文教育共50件,約新臺幣660萬元。



聯絡人:蔡惠霞 聯絡信箱:auljav@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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